工信部近日發布《環保裝備制造行業(污水治理)規范條件》和《環保裝備制造行業(環境監測儀器)規范條件》的意見通知。這兩項規范條件旨在引導環保裝備制造行業中污水治理和環境監測儀器高質量發展,壯大節能環保產業。
其中環境監測儀器指用于大氣環境、水環境、土壤環境、固體廢棄物、環境生物、環境放射性和環境噪聲等領域監測及實驗室分析所使用的專用儀器。對于產品,規則要求企業應具備產品制造所需的生產加工和檢測設備,具備對產品性能、可靠性、適用性等準確檢驗的能力,具備檢驗外協加工和采購產品質量的條件和制度。對于企業,企業生產的產品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或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在線環境監測儀器生產制造企業近三年年銷售收入不低于20000萬元,實驗室分析儀器制造企業近三年年銷售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
為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和《發展規劃》,工業和信息化部隨后于2017年10月24日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環保裝備制造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聚焦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治理熱點難點問題以及新形勢下生態環境保護需求對環保裝備提出新要求。從此,我國環保裝備制造業有了切實可行的發展方向和具有針對性的方針政策。
兩大重點領域規范條件出臺,什么樣的企業有資格申請?
《指導意見》提出,我國將重點發展九大環保裝備領域。此前,工信部已針對大氣污染防治裝備這一領域制定了《環保裝備制造行業(大氣治理)規范條件》,并先后公布了三批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近期發布的《環保裝備制造行業(污水治理)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和《環保裝備制造行業(環境監測儀器)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屬于水污染防治裝備、環境監測專用儀器儀表兩大重點發展領域。相信在“污水治理”和“環境監測儀器”領域兩大規范條件發布后,也將會有一批企業進入名單之中。
那么到底是怎樣的企業才能“入圍”呢?以環境監測儀器領域為例,企業經營范圍必須涵蓋環境監測儀器,即用于大氣環境、水環境、土壤環境、固體廢棄物、環境生物、環境放射性和環境噪聲等領域監測及實驗室分析所使用的專用儀器。除了生產工藝、裝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具備與研發設計能力、生產制造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所,環境監測儀器銷售收入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等七大基本要求之外,規范條件還對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產品、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人員培訓、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要求。從一系列要求當中不難看出,企業想要申請資格,需要具有獨立研發和創新能力。這一點不光要體現在研發機構和產研合作方面,還要體現在人才隊伍、研發投入及專利數量上。從企業規模、生產管理、產品質量,到廢棄物處理、資源利用等方面,都要符合一定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