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發布《質檢總局關于取消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裝運前檢驗機構指定有關問題的公告》,這將改變我國進口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機構的認可管理。
按照《公告》要求,自8月15日起,質檢總局不再指定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裝運前檢驗機構。具備裝運前檢驗能力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可向中國國家質檢總局申請備案,從事中國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裝運前檢驗業務。但是,裝運運前檢驗機構不能申請或代理申請供貨商注冊登記。
目前,質檢總局已經完成《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19號)修訂起草工作,已進入合法性審查階段。質檢總局正抓緊推動部門規章修訂進程,將盡快向社會公布。新規實施后,供貨商在廢物原料裝運前,應通過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電子管理系統向第三方裝運前檢驗機構申請裝運前檢驗。裝運前檢驗機構對經其檢驗合格的廢物原料簽發電子和紙質的裝運前檢驗證書。檢驗檢疫部門在口岸到貨檢驗檢疫監管中發現貨證不符或者環保不合格的,裝運前檢驗機構應向國家質檢總局報告裝運前檢驗情況。
公告還提及,新的《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發布實施前,暫由獲得指定的裝運前檢驗機構實施進口可用作原料固體廢物的裝運前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