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國家質檢總局在官網發布通知稱,2010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管理規定(試行)》發布施行以來,在規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制定、修訂和評審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14年,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組織對已發布實施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統一進行了修訂,結合工作實際,經認真研究,廣泛征求意見,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管理規定(試行)》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并將修改后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實施規范)予以印發。
據悉,實施規范按專業分為日用及紡織品、電子電器、輕工產品、建筑和裝飾裝修材料、農業生產資料、機械及安防、電工及材料等7類。對尚未制定實施規范的產品,需要組織實施監督抽查時,組織監督抽查的部門應當參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編寫指南》制定實施細則,確有必要時應向監督司或評審組提出制定實施規范的建議。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